关于编制2025年经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09:44:51  发布人:财务处 

关于编制2025年经费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保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财务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教学经费保障基础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全校各单位(二级学院)编制2025年经费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      编制范围:学校各教学、教辅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所有直属单位。下设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费预算合并纳入本单位上报。

(二)      编制内容:依据本科教学评估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项目经费实行基层部门申报,由职能部门归口汇总编制。

(三)      编制时间:2024.12.20--2024.12.27,《2025年预算申报表》(样表)请在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下载。

(四)      各部门职工及学生人数:职工以12月份发放工资的职工(不含代课及底薪代课教师)为准,职工人数由人事处核准签署意见(跨部门任(兼)职的,以主要任职单位填报,不得重复填报);学生人数以填报日实际在校生为准,由学生处核准签署意见;

(五)      各教学单位预算申报表中本科、专科专业数由教务处核准签署意见,(专业带方向的是否作为单独专业统计,由教务处认定);预算编制工作由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按照单位党政联席会形成的统一意见填报。预算申报表党政负责人需同时签字,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六)      预算表的填报需严格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考核以及教学评估的要求,实事求是科学填报。编制依据有文件的,需注明文号,同时提交文件复印件,没有文件的需另附预算编制的简要说明。

(七)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申报表》各栏数字不得涂改。各单位需根据工作职能全面考虑认真梳理后填报,所填报项目未经审批通过的,不予实施。

(八)      各学院(部门)预算申报表按照要求填报审核,于1227日(周五)1200前交财务处石琪琪老师,联系电话15226064757

二、经费预算编制标准

(一)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标准

1.      学生社会实践及社团活动经费,20/.年,豫教党[2020]58号。

2.      体育维持及体育工作经费,35/.年,教办体卫艺[2021]309号(按体育工作评估要求)。

3.      公共艺术教学经费,10/.年,教办体卫艺[2021]7号。

4.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项建设经费,40/.年,教社科[2015]3号。

5.      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20/.年,教思政[2020]1号。

6.      网络思政工作经费,30/.年,教思政[2020]1号文件。

7.      就业工作经费,学费收入1%

8.      学生勤工俭学及贫困生资助,学费收入5%

9.      助学贷款及学生资助办公经费,标准5/.年,教贷[2005]712号,教资助[2021]

10.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15/.年。

11. 劳动教育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劳动教学安排编制。

(二)     教学评估要求标准

1.      图书购置费预算,年生均4册,每册单价控制在30元以内,按2025年预计在校生人数计算,年度图书购置经费预算约为   万元。

2.      设备购置费预算,教学仪器设备年新增10%,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亿元的,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约1000万元。

3.      教学改革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及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以在校生人数,参考新建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常模数据编制。

(三)     学校预算规定标准

1.     经费基数:教学单位50000元,管理服务部门10000元。

2.     学科专业建设费,本科30000/专业,专科20000/专业。

3.     办公业务经费标准500/.年。

4.     学生活动经费标准20/.年。

注:上述教学单位经费预算,按比例分配,其中,教学业务费80%,学生活动经费20%;管理部门经费预算不再细分项目,统一编制为部门办公业务经费。

5.      以下项目经费由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历年支出水平填报。

.基本公用经费:水资源费、电费、邮电(电话、网络)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包括保洁、绿化)、消防安全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及校际交流经费、群团工作专项经费、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等。

.教学科研经费: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经费、教师进修培训费、网络多媒体应用及维持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配套等)、学报编辑印刷费、校地合作考察调研经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等。

.学生工作经费:辅导员培训及补贴经费、迎新拓展训练经费、招生经费、学生宿舍管理运行及维护费等。

.基本建设经费:新校区建设经费,新校区建设项目考察及评审论证费、贷款利息经费等。

三、 部分项目经费的编制途径及说明

(一)          教学、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预算:各基层单位将需求计划申请统一报资产设备处,由设备资产处汇总编报学校设备购置预算。

(二)          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各基层单位将需求计划申请统一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资产处汇总协商,由归口一个部门编报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

(三)          教学改革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参考近几年实际支出水平统一以项目形式申报,各学院发生的支出向教务处申请报账。

(四)          教学实验运行耗材购置预算:各基层单位将需求计划申请统一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编报学校实验运行经费预算。

(五)          校舍维修改造预算:各基层单位将需求计划申请统一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编报学校修缮改造经费预算。

(六)       各教学教辅单位待学校下达教学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指导额度后,需编制教学日常运行经费项目预算表(另行通知),将经费预算额度细化到项目,经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财务处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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