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购车补贴最新政策
日期:2021-12-08 17:03:08  发布人:财务处 

政策内容

一、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截止时限,从原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在水灾中车辆受损报废的民用汽车车主,重新购置新能源个人非营运车辆的,参照《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郑财办〔2021〕46号)标准申请购车补贴,具体为,补贴由基础补贴和差异化补贴两部分组成:

基础补贴为每辆车5000元;·

差异化补贴根据受损报废车辆的行驶年限执行,行驶0-3 年(含3 年)车辆,补贴为10000元,行驶3-6 年(含6 年)车辆,补贴为8000元,行驶6 年以上车辆,补贴为5000元。

 三、重新购置非新能源个人非营运车辆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可按照《郑州市车辆受损报废的车主购置新车补贴办法》补贴标准,根据受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申请领取车辆报废差异化补贴,具体为,差异化补贴根据受损报废车辆的行驶年限执行:

行驶0-3 年(含3 年)车辆,补贴为10000元·

行驶3-6 年(含6 年)车辆,补贴为8000元·

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为5000元。 

四、消费者在政策延长期间(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车辆报废“双证”的,重新购置新车并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时,不再免收机动车号牌费、行驶证和登记证工本费。

补贴对象

在本次水灾中受损报废的郑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个人非营运汽车(含新能源),在郑州市具有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后,车主本人重新购置车辆可以申请补贴。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车主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2、车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购置新能源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申报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2、新车购置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郑州市上牌备案信息

申报入口

取得车辆报废“双证”,并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后,可通过“郑好办”APP进行资格审核及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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